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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扎实推进“1+9+N”行动专项 推动市县镇村“四级联创”

掌上梅州讯  在新一轮创建周期,梅州我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资格,扎实平远县、推进蕉岭县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资格。行项推县镇为进一步提升创建的动专动市覆盖面和实效性,我市制定印发《梅州市精神文明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(2021—2023年)》,村级扎实推进“1+9+N”行动专项,联创推动市、梅州县、扎实镇、推进村“四级联创”,行项推县镇持续推进文明村镇、动专动市文明单位、村级文明校园、联创文明家庭创建。梅州

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,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、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。

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评价,是反映一个城市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综合发展成果的最高荣誉,是社会普遍公认的综合性强、含金量高、公信力大的城市荣誉称号。

2005年以来,中央文明委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。经过多年实践,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、标准严格、实用有效的评选制度和评选办法,确保评选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检验。在三年创建周期内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择优推荐一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、城区,中央文明办每年对提名城市、城区组织第三方测评,以三年测评加权平均成绩作为评选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、城区的基本依据。根据城市类型和工作实际,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分为省会(首府)和副省级城市,地级城市,县级市和县,直辖市城区4个组别,中央文明办分组别进行测评排名,从每个组别中择优选取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、城区。

为客观评价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,中央文明委颁布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,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依据。为突出文明城市创建高标准严要求,确保全国文明城市的美誉度、公信力,中央文明委颁布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》,从党风廉政建设、安全生产、社会治安、生态环境保护、诚信建设、创建工作机制等方面确定具体负面清单项目,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从轻到重分别实施罚扣测评分数、通报批评、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一年、取消提名城市参评资格、取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等惩戒办法,划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“底线”和“红线”。通过建立这种“有进有出”的动态管理机制,有力督促了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巩固创建成果、提升创建水平,确保了文明城市创建的质量和水平。

梅州日报记者:朱庆强

编辑:那叶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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